宁夏师范大学 17 号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宁夏师范大学 17 号学生公寓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师范大学 17 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师范大学 17 号学生公寓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6〕71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师范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学校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宁夏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约15.84亩,总建筑面积22264平方米,主要建设学生公寓楼1栋,设置415间学生宿舍,同步建设铺装硬化、照明、绿化、管网等配套设施。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夏师范大学古雁校区内东北侧,项目选址东北侧为规划消防车道,东南侧为田径场,西南侧为16号学生公寓楼,西北侧为教师教育教学与科研实践大楼。
2.3计划工期:466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0 日至2026年8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 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师范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 |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楼908 |
邮 编:756000 | 邮 编:750001 |
联 系 人:杨燕宁 | 项目负责人:刘瑛 联系人:高林平 王燕 |
电 话:0954-2079441 | 电 话:0951-8569287 |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951-6198535。
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