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镇雷台村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李俊镇雷台村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雷台村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李俊镇雷台村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6]1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县财政配套及村级自筹。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煜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新建分拣中心1座,建筑面积3345㎡,配套围墙硬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等。包括1.分拣中心;2.室外工程;3.室外给排水工程;4.室外电气及消防工程等。
2.2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
2.3计划工期:11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
邮 编:750100
联 系 人:马迁(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951-8766776
代理机构:宁夏煜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翠柳岛B岛91-1
邮 编:750002
联 系 人:田碧彩(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任彦凤、卢晓菁
电 话:15009585333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51-8011308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