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标讯:佛塑科技人才公寓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6年度标讯:佛塑科技人才公寓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佛塑科技人才公寓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佛塑科技人才公寓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项目编号
07242630217628714
三、项目性质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标的及工期、地点
1、项目标的
表格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佛塑科技人才公寓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1 项 | 600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0 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80 万元) |
2、计划工期
135 个日历天,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正式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之日起,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现场改造施工、专项检测、分项及竣工验收全流程,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现场移交之日止。
3、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设计限额为人民币 580 万元;
4、建设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 12 号自编 7 号楼(麦拉鸿基厂区内)
五、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8.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资质丙级资质或以上,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8.2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 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 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填写。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 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 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 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9.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作废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时应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9.2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具有建筑设计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1、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1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 1 家设计单位、1 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2.2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 12.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在 2026 年 8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七、投标截止 / 递交时间
2026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联系人:张工 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