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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标讯>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2026标讯>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1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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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湖北

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20260810-001)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洪湖市文泉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学校现有一处校园超市,对学校内校园超市经营权进行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经营中未出现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声明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获取的,凭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凭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26年08月11日至2026年0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文件文本费为每家供应商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31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洪湖市文泉中学校园超市经营权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H-20260810-001

3、学校简介:洪湖市文泉中学位于洪湖市赤卫路17号,占地面积约65亩,创建于1981年(1994年正式更名),公办寄宿制高中,系荆州市示范高中,以“文理艺术齐头并进”为办学特色,艺术教育成果显著。每学年平均在校学生约220

9人(其中:在校住读学生约815人),校园超市经营面积约90m²。

4、招标范围:学校现有一处校园超市,现就超市的经营权进行招标。

5、经营方式:托管经营自负盈亏,投标人承诺按年营业额的18.97%,每季度向招标人上缴房屋租赁经营费用。

6、招标项目经营要求

(1)中标单位不得将超市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非法经营,经营者必须遵守学校规定与制度。

(2)托管经营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承包期间超市所涵盖的销售区、储藏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3)中标者应配备专职驻超市现场经理,代表中标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超市工作人员全部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中标者为用人单位,超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关系。

(4)中标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超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否则学校有权延迟开业。超市人员如有变动应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学校,

(5)超市经营范围:超市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饮料、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常生活用品等合规零售服务。不得转包,不得超范围经营。具体包括: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牛奶及奶制品、预包装面包、饼干等预包装食品,文具、办公用品、日用百货、个人卫生用品等。禁止经营:①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②酒精饮料、香烟(含电子烟);③

“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④散装食品、自制食品;⑤槟榔、“五毛食品”;⑥药品;⑦有毒有害及危险物品;⑧含有低俗、迷信、暴力倾向等问题的书籍和音像制品;①与学校餐厅经营范围相冲突的商品。

(6)营业时间需遵从校方规定,节假日、寒暑假根据学校需要营业的,经营者应按校方要求营业。

(7)中标者须在超市开始经营前向学校提交详细的商品销售清单,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架销售。中标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8)未尽事项在另行签订经营合同中约定。

7、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1057-6251

邮箱:hyzbzx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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