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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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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北京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已由 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鄂伦春自治旗沃野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2.2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毛家铺村

2.3招标规模:该项目拟建于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镇毛家铺村83户农户院落内,是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工程。总装机容量交流侧为4.78MW,直流侧为5.9508MWp。

2.4项目计划投资:2427.05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W1507232026090801001001标段名称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PC+O)
招标范围工程-工程施工-新能源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2049.071691工期(日历天)77
标段编号W1507232026090801001002标段名称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
招标范围工程-监理-新能源工程-太阳能
合同估算价(万元)30.74工期(日历天)7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PC+O)总承包标段:  ①采购、施工,运营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其中采购、施工企业须为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监理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PC+O)标段:(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须同时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①采购、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运营维护资质:具有国家能源局(或相关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类别中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须达到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由①、②组成的联合体。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证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建安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内容应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当前未负责任何未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且若本项目中标,在本项目工期内(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不得再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兼任项目经理或类似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提供202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在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6)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4.78MW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标段:(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项目中标后,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3项本项目所在地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202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在投标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3)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信用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9-09 00:00 至 2026-09-30 09:0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9-3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能源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伦春自治旗沃野良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君和庄园二期5号楼117室

联 系 人:刘峥

联系电话:0470-5625855


           

招标代理:呼伦贝尔信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登喜路家园 6-101 室

联 系 人:安春艳

联系电话:15560675075


           

行业监管: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中央大街老政府办公楼

联 系 人:李森

联系电话:0470-562240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09-08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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