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标讯>林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林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GL-DL-2026-1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
1、招标条件
受林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对林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林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
2.2项目编号:ZJGL-DL-2026-107
2.3项目概况:采取市场化、企业化的模式,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限为3年。
2.4招标范围:共享电动自行车项目投资建设,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6000辆,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投放到位(根据评标结果确定3名中标人,每名中标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2000辆)。
2.5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或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2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页并加盖投标公章);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4.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09月10日至2026年09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由企业法人携带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同时提供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的资料证明材料原件(资料证明材料必须与复印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1057-6251
邮箱:hyzbzx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