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商会第十九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会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国际商会第十九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会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国际商会的委托,对中国国际商会第十九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会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国际商会第十九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会务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60E03J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70 万元
服务期:合同正式签订后至 2027 年 5 月 31 日。
2. 磋商具体要求如下表: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第十九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会务服务 1 项 170 万元 为采购人提供第十九届中国-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会务综合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项目会务服务、会场设计搭建、现场接待对接与后勤保障等工作。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3 磋商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
3.6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7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6 年 9 月 10 日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 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
5.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
提交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13 时 30 分-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9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6.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 2026 年 9 月 22 日 15:30,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 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