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600184001001 |
| 标段名称: | 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那路小组农文旅融合发展重点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08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0-19 09:00 |
| 开标地点: | 元江县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517.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
(2)质量、造价、安全、工期、资料归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管理工作。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具体要求如下所示: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定证明文件等扫描件,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名单中,且当前没有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
注: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待建)工程,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设计方拟派)。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承诺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拟派,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相应的承诺函)。
注:以上拟派往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施工管理员要求(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拟派往本项目施工管理成员中,须至少配备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承诺拟派的其他主要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合理(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拟派及承诺,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和相应的承诺函)。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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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0-19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