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平津战役纪念馆进出口、食堂供暖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平津战役纪念馆进出口、食堂供暖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CZB-2026-B-003)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平津战役纪念馆进出口、食堂供暖管道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7.8万元,招标人为平津战役纪念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本项目为平津战役纪念馆进出口、食堂供暖管道改造项目,项目内容:进出口、食堂原有老化供暖管道改造,解决锈蚀、渗漏、保温失效问题,保障冬季正常供暖,施工严格遵守纪念馆场馆及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工期:按双方协商工期完成施工并峻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津战役纪念馆进出口、食堂供暖管道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津战役纪念馆进出口、食堂供暖管道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提供2026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磋商时,须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0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14时30分
联系人:张工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