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取证分析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取证分析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Y-ZB-JM-2026-11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取证分析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350000元,招标人为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1、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取证分析设备项目:
2、项目编号:HY-ZB-JM-2026-11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350000元:
5、完成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取证分析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取证分析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二)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提供承诺函)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选择以下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江门分公司(地址江门市)现场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广东江门市蓬江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1057-6251
邮箱:hyzbzx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