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荒漠化防治合作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乌兹别克斯坦荒漠化防治合作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兹别克斯坦荒漠化防治合作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荒漠化防治合作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函【2026】3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YM-2026GC0805
2.2建设地点: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国家树木园。
2.3建设规模:规划建设面积219亩,包括生态修复建设、节水灌溉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有内容。
2.4工期和养护期:355日历天;养护期:一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从事本项目的专业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8-7-00时00分00秒起至2026-8-14-23时59分59秒,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8-31-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951-6836696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际荒漠化防治合作中心
联系人:潘李娜(招标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951-6836810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198号(宁夏农垦大厦B座)
邮编:750002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煜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碧彩(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卢晓菁、任彦凤
电 话:15009585333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翠柳岛B岛91-1
邮编:750000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