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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标讯: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标讯: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0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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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天津

2026年度标讯: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AW-ZB-202608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商业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为积极响应国家 双碳战略及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号召,落实天津市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基础设施配套,满足教职工及来访人员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提升校园绿色出行与智慧后勤服务水平,学校规划五处新增空地作为充电桩建设场地。本项目由学校提供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其中 3 处场地由中标企业全额投资负责建设与运营维护,另外 2 处场地由项目方自行完成建设安装,投标人负责该部分的调试及运维工作;学校收取电费,并对项目整体的服务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管,服务期限为 5 年,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商业大学引进校内充电桩服务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充电设施服务、运营等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情况表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应声明。 (2)拥有成熟的运营管理平台,且需提供近 3 年内一个充电桩建设运营案例(含合同及验收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08 07 09 00 分到 2026 08 14 16 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08 28 14 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 08 28 14 30

联系人:张工 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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