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208锡溧漕河航道无锡段(K0+000-K48+677)专项养护疏浚工程GH208-WXSJ1、GH208-WXSJ2标段招标公告
GH208锡溧漕河航道无锡段(K0+000-K48+677)专项养护疏浚工程GH208-WXSJ1、GH208-WXSJ2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H208锡溧漕河航道无锡段(K0+000-K48+677)专项养护疏浚工程施工图设计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宜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委托江苏咨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锡溧漕河规划为Ⅱ级航道,现状按照Ⅲ级航道标准进行维护,因此本次疏浚工程按Ⅲ级航道标准进行设计。GH208锡溧漕河航道无锡段(K0+000-K48+677)专项养护疏浚,疏浚范围为K0+000-K6+814和K28+578-K48+677,其中和桥镇段(K36+067-K37+596,小计1.529km)和新长铁路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K33+514-K33+714,小计200m)本次不疏浚,待航道整治及桥梁改建时一并疏浚,最终确定本次疏浚总里程为25.184km。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即GH208-WXSJ1和GH208-WXSJ2标段,GH208-WXSJ1标段起讫桩号为K0+000-K6+814和K28+578-K33+260;GH208-WXSJ2标段起讫桩号为 K33+260-K48+677,其中不含和桥镇段(K36+067-K37+596,小计1.529km)和新长铁路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K33+514-K33+714,小计200m)。疏浚土方量约34万方,工程费用约1800万元。
2.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表5已建工程表》中“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500万元及以上的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或水运项目中含500万元及以上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
(3)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最近一次公布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有效期内,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有效期内,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500万元及以上的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项目(或水运项目中含500万元及以上疏浚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或副经理);
c、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d、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5)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或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投标人最多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能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庆源大道201号
联系人:席季柳
联系电话:0510-80703028
招标代理(异议联系人):江苏咨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万达广场E栋906室
联系电话:15195963722、19848201541
联系人:冯丹丹、王杰、刘长宾(项目负责人)
E-mail:609680313@qq.com
行政监督部门: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60号
电话:0510-87910818
8.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8.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
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7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日交易中心大屏)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按电子交易平台流程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8.5提醒:
(1)开标时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3)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资料优先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并确保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内容一致。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5)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准。《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备。
8.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7异议联系人:席季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0-80703028;冯丹丹(招标代理)电话:15195963722。
8.8行政监督:宜兴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10-87910837。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