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建安街北2号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丛台区建安街北2号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批局以丛审批[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丛台区房产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省市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房产服务中心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丛台区房产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52.5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622.3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涉及改造5栋住宅楼,100户,总建筑面积6211平方米;小区主要改造内容为供水管网改造、雨水管网改造、污水管网改造、热力管网改造、健身器材、安防设施、文化内涵提升等内容。具体改造情况:室外供水管改造350米、室外污水管改造250米、室外雨水管改造250米、热力管网改造350米,外墙节能改造3500平方米,屋顶防水改造1500平方米、改造供电线路(入地)改造250米、弱电(入地)线路改造500米、道路及硬化改造1800平方米、消防设施5套、储物房改造100间、小区大门(含门禁)改造1项、单元入户门禁5项,小区安防设施1项、生活垃圾分类桶5套等其他便民化设施改造,建设地点: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立项批复内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安施工内容,达到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640.3万元。 2.3计划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 2021 年 8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
3.1.3其他要求: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6年 8 月 1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河北(https://xy.hebei.gov.cn/)、信用邯郸(https://credit.hd.gov.cn/)网站等平台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12 08:30至2026-08-1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9-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本“双盲评审”、“分散评审”、“远程异地评审”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邯郸市丛台区房产服务中心,联系人:冯雷,联系电话:13315033593;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海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永森,联系电话:18633656326。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0-2031953、8031829
电子邮箱:fddjzbzx@163.com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丛台区房产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海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439号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文明路11号北 洋科技大厦A座17层D、E、F号
邮编:056004 邮编:056000
联系人:冯雷 项目负责人:李永森
电话:13315033593 项目负责人电话:1863365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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