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YC - A1 - 26152015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是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目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委托书,同一包件下,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银行(含信用卡中心)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含汽车消费金融)的个人逾期资产催收诉讼纠纷类诉讼案件。(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须清晰体现“诉讼”等字样,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至少一张);如投标人为总所,其下属分所的业绩可视为总所业绩;如投标人为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所业绩,其他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结果)。
投标人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4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售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出售:(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文件(请在报名资料中或邮件内务备注拟投包件号):1. 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2. 投标单位向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3.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售价:5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不分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 10时00分
七、其他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后诉讼律所选型入围增补项目
二、招标编号:【GXYC - A1 - 261520152】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为招标人提供消费金融逾期欠款诉讼服务和消费金融贷款清收服务。
包件号 服务省份 增补数量 展业地市
包件1 广东 1 广东全省
包件2 海南 1 海南全省
包件3 广西 1 广西全省
包件4 山东 2 临沂
包件5 贵州 1 贵阳、遵义
包件6 福建 1 厦门
包件7 河南 2 开封、洛阳
包件8 湖北 2 武汉、宜昌
包件9 内蒙古 1 包头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中标人数量:不超过各包件增补数量的要求。
中标原则:各包件兼投兼中。
入库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数量。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承接招标人所收业务的律所相关负责人员及合伙人和催收业务的机构间的负责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股权关系);
已承接招标人催收服务的律所不得再承接招标人的贷后诉讼服务。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对所投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投标人须是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年度检查考核记录凭证);若正在办理年检的,须提供目前完成年检的承诺,届时无法完成的,取消其签订合同的资格。
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投标的委托书,同一包件下,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银行(含信用卡中心)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不含汽车消费金融)的个人逾期资产催收诉讼纠纷类诉讼案件。(需提供最终用户与投标人直接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章页等关键页,须清晰体现“诉讼”等字样,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至少一张);如投标人为总所,其下属分所的业绩可视为总所业绩;如投标人为分所,仅认可自身及总所业绩,其他分所业绩不予认可)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有关“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三张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截图应能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查询结果)。
投标人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
□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购买文件(请在报名资料中或邮件内务备注拟投包件号):
投标单位向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5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不分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方式:现场当面邮寄。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