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区教育局(高新区各学校及幼儿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太和区教育局(高新区各学校及幼儿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FRCG202601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
一、招标条件
本太和区教育局(高新区各学校及幼儿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40万元, 招标人为锦州市太和区教育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太和区教育局(高新区各学校及幼儿园)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松山新区实验小学;(002)南山小学、育才学校及附属幼儿园、巧鸟学校及附属幼儿园;(003)松山新区实验幼儿园、高新二园和
高新三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松山新区实验小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 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食品贸易配送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按 国家规定执行)。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商,供应自产的食品的,需提供对应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002南山小学、育才学校及附属幼儿园、巧鸟学校及附属幼儿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
件的要求,本
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食品贸易配送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按 国家规定执行)。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商,供应自产的食品的,需提供对应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003松山新区实验幼儿园、高新二园和高新三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
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食品贸易配送商的,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按 国家规定执行)。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商,供应自产的食品的,需提供对应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 式:现场领取;售价:500元/包(售出不退);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资 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 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递交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