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讯|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讯|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Y-2026-090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
—、招标条件
本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6356万元,招标 人为中青(四平)产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占地13.2公顷,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低温冷库、常温库、精深加工车间、分拣包装中心、文 旅、研学、展销、工业配套行政配套办公、一期智能立体库、制冷及配套设备、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绿化、管网 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 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拨打 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相应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证明;
(5)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6)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7)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②上述证件若部 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代替原件。
1.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 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2.招标文件售价:25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其他补充内容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补充说明:
1.1项目名称:吉林伊通智慧冷链物流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1.2项目编号:KY-2026-0902;
1.3建设规模:一期占地13.2公顷,总建筑面积12.8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低温冷库、常温库、精深加工车间、分拣包装 中心、文旅、研学、展销、工业配套行政配套办公、一期智能立体库、制冷及配套设备、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园区道路、绿 化、管网等;
1.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1.5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景台片区,前进大街南延长线丁十一街以东;
1.6计划工期:设计周期中标后45日内完成初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计划工期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及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补充说明:
2.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 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 能力。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 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 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 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 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 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以竣工时间为准)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 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 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 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 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2.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2)专业设计人员5人:具备结构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1人、建筑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采暖与通风专业1人等相关专业中 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 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4)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施工质量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6)施工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施工其他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 书;安全员3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注: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 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 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2.5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 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 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2.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一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一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 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 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 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2.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 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2.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 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2.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 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 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 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8 1202 4136
电子邮件:zxhycg7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