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上海大学气体浓度报警器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关于2026年度:上海大学气体浓度报警器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62623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大学气体浓度报警器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95,000.00元,招标人为上海大学。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95,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95,00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按无效标处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和安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大学气体浓度报警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大学气体浓度报警器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报价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其他资质要求:
1)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潜在报价人有意向参加者请于2026年10月13日到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3日14时00分
联系人:张工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