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800202600009001001 |
| 标段名称: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22 18: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5 09:00 |
| 开标地点: | 4楼开标厅402(市本级)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88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墨江县7个乡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
| 资质要求: | 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3)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
| 业绩要求: | 无要求 |
| 其他: |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设计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3)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应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
5.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或2024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若为2025年以后新成立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资金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8.其他要求: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提供无拖欠工资的承诺或证明。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