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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委外服务供方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招标」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委外服务供方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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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北京

「关于招标」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委外服务供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60501S)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TC260501S。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委外服务供方项目。

2.2招标内容: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委外服务供方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包括且不限于新疆分公司及所托管项目公司所有生产运营车辆维修保养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二卷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3实施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签订合同后纳入企业合格供方目录,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对中标方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5质保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2.6中标人(服务供方)数量:当投标的≥6家时,本次招标招2家维修

保养服务供方。评标分为两步,第一步:采用综合评标法选取评分最高的

2家入围投标方为中标公司;第二步:入围投标方中报价最低价为中标价,以最低中标价(最优维修方案)

同2家中标公司签订

维修保养委托服务协议。

当投标人<6家时,本次招标招1家维修

保养服务供方。采用综合评标法选定

1家投标方作为最终中标方,以中标方单价(维修方案)同中标方签订维修保养委托服务协议。

2.7中标合同签订:此次招标以北京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为招标主体,完成招标后,

由新疆分公司及所托管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委托服务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维修经营业务须具备二类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公司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2025年以后成立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信誉要求:①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记录);②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③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23日10:00至2026年04月29日19:00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张工 152-1057-6251

E-mail:hyzbzx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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