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MCCG2026-02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 万元,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血液透析机2台、口腔扫描仪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 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 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②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 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 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 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药监局网站截图:如属 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 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04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0日09时30分
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3552355168
E-mail:zbcgvip9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