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标讯: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2026-2029年度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标讯: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2026-2029年度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DZ-2026-015)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2026-2029年度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 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2026-2029年度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2026-2029年度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14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DZ-2026-015;
2.项目名称: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2026-2029年度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5.00万元/年(据实结算,年度上限不超预算总额);
5.项目概况为全园在园幼儿、在岗教职工提供日常食堂全部食材供应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主食类、生鲜蔬菜、水果类、鲜肉禽蛋类、水产类、调料干货类、鲜奶、乳制品、新鲜糕点。
6.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标准化仓储条件、冷链保鲜运输设备,能够满足幼儿园每日新鲜配送需求,具备食材质量自查、农残快速筛查能力,能够配合幼儿园做好食材抽检、留样、溯源工作,配备专职配送及售后人员,服务响应及时,能够长期稳定供货。
7.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
8.质量要求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及省、市、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食堂管理相关规定,做到食材安全合格、价格透明合理、配送及时规范、台账完整可溯。
9.服务地点:昭通市昭阳区茶花幼儿园食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等效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提供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财务报告。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没有政府采购不良记录、没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对小微企业的给予价格10%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拟派往本项目服务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0日至2026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工 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