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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公开谈判公告

2026年度-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公开谈判公告

2026-09-06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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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北京

2026年度-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公开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DZOG202616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0.33万元,招标人为云绿能(保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光伏电站概况:莫卡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马料铺村周边山坡上,项目采用625Wp单晶硅组件,额定容量40MW,安装容量48.7816MWp。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选择40MVA,1110kV线路接入110kV潞江变,新建线路长度约2.6km,导线截面按1×150mm2考虑。目前,已取得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莫卡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意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第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9070830分到20260911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9160930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09160930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已具备采购条件,受云绿能(保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谈判申请人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莫卡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2.2项目地点: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

2.3项目基本情况:

2.3.1光伏电站概况:莫卡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保山市隆阳区湖江镇马料铺村周边山坡上,项目采用625Wp单晶硅组件,额定容量40MW,安装容量48.7816MWp。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选择40MW,以1110kV线路接入110kV游江变,新建线路长度约2.6km,导线截面按1×150mm2考虑。目前,已取得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莫卡光伏发电项

目接入系统设计的意见。

2.3.2接入系统方案

莫卡光伏发电项目新建1110kV升压站,从莫卡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新建1110kV线路接入110kV潞江变,长度约为2.6km,其中架空线路2.3km,电缆线路0.3km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2.5本项目投资估算:390.33万元。

2.6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新建间隔工程的前期专题专篇工作、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线路及相关工程施工、电力质监、全过程所有协调工作、并网、验收、移交生产及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两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6.1负责送出线路工程的核准和社稳前期专题专篇报告编制、报审、获批等,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2.6.2负责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如需)、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

验收、试运行、消缺等(含防山火在线监测装置、线路智能故障定位装置、杆塔防倾斜在线监测装置,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电网公司及地方电力公司的接入要求);工程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环水保等专题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调度接入、试运行、并网、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根据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莫卡光伏发电项

目接入系统设计的意见新建线路导线截面按150mm2选择。

2.6.3负责对侧110kV潞江变内新建间隔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如需)及设计优化;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云南保山电力、发包人、110kV潞江变的接入要求)工程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电气一、二次及远动、继电保护、通信等系统的全部协调工作、施工安装、调试等所有工作;环水保等专题工程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调度接入、试运行、并网、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要求最终以系统完整性为准,同时需符合云南保山电力、发包人、110kV潞江变的规程规范要求。

2.6.4负责线路路径交叉跨越协调工作、补偿工作、迁改工作及跨越保通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线路施工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跨越、钻越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涉及跨越、钻越各种等级铁路、高速公路、公路等,直至线路正常投运。

2.6.5负责完成各项专项报审及验收工作,所涉及的所有专题验收和图纸会审,并负责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投运前验收、并网试验、联调联试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备案验收、消防备案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安监与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植被恢复方案制订及植被恢复实施等,直至满足需要投产要求。

2.6.6负责所有塔基位、线路通道、临时道路、牵张场等的征()地协调、通道清理及相关占用林地、草地等用林手续办理工作,并支付永久、临时等征()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筑物补偿、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用林等费用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地植被恢复费及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2.6.7负责送出工程所有涉网、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6.8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业主组织质量监督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6.9负责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林业、云南保山电力、110kV潞江变及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建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

2.6.10谈判申请人应认真开展现场踏勘,对项目线路征地风险、征地协调、交叉跨越等应充分考虑,并包括在谈判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

2.6.11本工程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时间为2年。

2.6.1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设计值,满足接入云南保山电力和110kV潞江变的要求,同时满足公开谈判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有关工作边界条件详见本公开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25.6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具体责任划分”。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本公开谈判文件第七章。

公开谈判文件中存在的与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谈判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

2.7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工期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8质量标准及要求

2.8.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8.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设计值,满足接入云南保山电力和110kV潞江变的要求,同时满足公开谈判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2.8.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3.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3.1通用资格条件(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均需满足)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2信誉要求:

(1)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谈判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目前均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自20231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谈判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谈判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如果模糊不清或没有体现时间,则以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单位(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同前)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谈判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要求同前),并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的承诺书(加盖公章)特别说明: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1.4安全要求: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各成员方20231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谈判申请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并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1)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施工方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

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承装二级、承试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202571日起施行)已新换证或办理延续的,可提供电子证照)

(2)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设计方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独立谈判申请人或联合体谈判申请人施工方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谈判申请人业绩要求:

1)独立谈判申请人:自20231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EPC总承包业绩,其中:①如以独立谈判申请人身份参与的提供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②如以联合体身份参与过类似项目的提供至少1个输电(送电)线路设计业绩及1个输电(送电)线路施工业绩。

(2)联合体谈判申请人:

谈判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231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谈判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231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联合体谈判申请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文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及业主提供的完工(或验收)证明(提供材料的扫描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谈判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谈判申请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中应明确为“项目总负责人”,否则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B证扫描件);

②自2023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110kV及以上电

压等级新建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职务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谈判申请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231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职务为“设计负责人”或“设总”或“副设总”)

(3)谈判申请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电气或机电或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0231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线路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或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方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企业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体现职务为“技术负责人”,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谈判申请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级及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6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是新成立的潜在谈判申请人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同时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由谈判申请人自行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谈判申请人自行确定。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谈判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谈判。

3.4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必须提供书面承诺)

联系人:张工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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