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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牟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牟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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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北京

2026年度-牟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牟定县紧密型医共休总医院委托,对牟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休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且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木项目要求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二、招标概况

1.项目名称:牟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Q53A01026001394

3.招标范围:对牟定县紧密型医共体各院区、分院、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供应商进行遴选,完成牟定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院区、分院、社区服务中心中药饮片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配送服务,无采购金额,具体费用以实际采购结算为准。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中标人数量:1家。

7.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由招标人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9.交货期限:配送企业在收到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后,一般药品应在48小时内送达医疗机构,急救、急用药品必须在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10.配送质量要求: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等文件要求,响应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有关药品配送服务。

(2)严格按照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药品购销合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约定开展配送。独立完成配送工作,必须专车专送,配送到医共休各成员单位指定地点,不得物流或快递配送,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配送方式的,应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

(3)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的相关规定,《药典》中未收载的中药饮片,应符合部颁、省级药品质量标准或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且能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

11.政策说明:配送服务期内如遇国家或云南省或楚雄州对药品采购政策变化时,招标人有权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木项目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人最低配送数量,最终配送数量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订单和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3.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8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4.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8月至今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许可范围须包含“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或“医疗用毒性药品”。

(2)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许可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3)投标产品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批准():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须提供依法取得的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相关部门的行政批准()

(4)投标产品为廿草、麻黄草(或以甘草、麻黄草为原料的制品)的:投标人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依法取得的收购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收购许可证。

7.投标人须提供20231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9.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94日起至2026911日,每日9:0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928930分至10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928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工134-3680-4089

邮箱:zbzx8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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