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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0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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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南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DEC-A202609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正文,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综保区“分类分级卡口管理、人车分流精准管控”的监管要求,补齐行政通道智能化短板,提升园区通行效率与监管规范化水平,启动本次新郑综合保税区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中间主应急通道+两侧行政通道+人行专用通道”的多通道布局,实现行政车辆与人员的智能化、无纸化、可追溯通行,全面匹配航空港区综保区高质量发展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基本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8日00时00分到2026年09月15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方式(①、②两种方式二选一):方式①: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领取。

方式②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邮箱进行磋商文件申请,邮件内容包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邮件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

七、其他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DEC-A20260907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口岸管理局新郑综保区三期东门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50000.00元

4.预算金额:350000.00元最高限价:3500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落实海关总署关于综保区“分类分级卡口管理、人车分流精准管控”的监管要求,补齐行政通道智能化短板,提升园区通行效率与监管规范化水平,启动本次新郑综合保税区行政卡口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中间主应急通道+两侧行政通道+人行专用通道”的多通道布局,实现行政车辆与人员的智能化、无纸化、可追溯通行,全面匹配航空港区综保区高质量发展需求。

5.2主要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卡口智能化改造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清运、场地规整及设备基础配套改造;车牌识别、道闸、人行通道、视频监控、显示及控制设备、网络设备等前端软硬件设备采购布设;卡口综合管控平台部署;电子口岸验放系统、海关卡口监管系统双对接联调;质保期及运维期内的技术支持、故障响应、设备维保等全套服务。5.3交付周期:合同签订且生效后4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系统集成实施并具备验收条件。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服务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年免费质保及免费运维服务。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且生效至服务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本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

3.方式(①、②两种方式二选一):

方式①: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领取。

方式②: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邮箱进行磋商文件申请,邮件内容包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包含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包含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邮件备注清楚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4.纸质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9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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