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XLCG-2026-25-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
一、招标条件
本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719.9703万元,招标人为巴楚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粮油、杂粮、调料、副食、干货、乳制品、牛肉、羊肉、鸡肉、时令蔬菜、 时令水果等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一;(002)巴楚县教
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二;(003)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 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三;(004)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 购项目标项四;(005)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五;(006)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002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003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三】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备案表》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004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四)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备案表》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005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五)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五】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信息采集备案表》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006巴楚县教育系统2026-2027学年普高食材联合采购项目标项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六】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4日10时00分到2026年07月31日2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3日12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3日12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
七、其他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 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 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 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李工 156-0069-4001
E-mail: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