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食堂原材料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食堂原材料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Y-HWXMZY-2026-1003)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食堂原材料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呼和浩特 民族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食堂原材料增补供应商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面点;米面粮油;食用油;综合肉类;调料副食;蔬菜水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面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被 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 若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所有标包不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本项目为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截至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正在履行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订的同类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相应品类投标。供应商须如实承诺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隐瞒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米面粮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被 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 若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所有标包不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本项目为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截至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正在履行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订的同类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相应品类投标。供应商须如实承诺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隐瞒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食用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被 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 若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所有标包不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本项目为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截至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正在履行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订的同类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相应品类投标。供应商须如实承诺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隐瞒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综合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被 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 若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所有标包不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本项目为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截至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正在履行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订的同类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相应品类投标。供应商须如实承诺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隐瞒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调料副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被 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 若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所有标包不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本项目为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截至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正在履行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订的同类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相应品类投标。供应商须如实承诺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隐瞒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蔬菜水果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
品生产许可证》;
(2)近3年内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无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2、兼投不兼中:本项目实行兼投不兼中原则,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被 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包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 若已被推荐为前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所有标包不再具有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3、本项目为增补供应商采购项目,截至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正在履行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签订的同类食堂原材料供应合同(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 本项目相应品类投标。供应商须如实承诺自身不存在上述情形,若存在隐瞒参与投标的,一经查实,投标无效;已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7-27 16:40:00到2026-08-03 17:00:00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8-17 14: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08-17 14:30:00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