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招标采购信息服务平台 服务时间:7×24小时

采购招投标网

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

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07 12:25
4 次浏览
城市:内蒙古

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BOC-04029-202602FW)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自筹 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拟采购律师服务,对我行信用卡不良资产进行法务催收工作,启动并推进诉讼程序。预测我行两年起诉及强制执行案件最多

150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银行乌兰浩特分行信用卡不良资产外聘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法律服务的合法资质,业务范围涵盖委托事项。

2.指派律师资质要求(1)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涉嫌违纪违法 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2)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金 融机构借款纠纷的经验。(3)律师事务所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 良好。

3.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 任何关联。

4.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7.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8.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 询,显示近三年(2023年8月至今)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9.供应商近3年(2023年8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 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0.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范围及处罚期内。

1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 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 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分包,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

况:(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 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3.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与项目,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 质参与项目;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参与项目;不得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不得与评审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 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授予合同;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供应商如出现上述行为 之一的,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如项目不存在分包,则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 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 采购。

15.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采购邀请文件规定的资格 条件或者其应答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其应答无效。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8-1008:30:00到2026-08-1417:30:00。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单个邮件需小于20M,如报名文件大于20M,请拆分合适大小 后分次发送),(请务必在报名邮件标题处注明公司全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报名成功以我行回复 邮件为准。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08-2109: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2026-08-2109:00:00。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