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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宁县闽宁中学校园暖气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永宁县闽宁中学校园暖气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07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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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宁夏

关于-永宁县闽宁中学校园暖气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永宁县闽宁中学校园内暖气主管道、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女生宿舍楼暖气改造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6.948271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闽宁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中学校园内暖气主管道、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女生宿舍楼暖气改造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YHXS20260805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69482.71元

5.最高限价:769482.71元

6.采购需求:永宁县闽宁中学校园内暖气主管道、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综合楼、女生宿舍楼暖气改造提升项目,简要规格描 述或项目基本概况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确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 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 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08月06日至08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8月1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

六、开启

时间:08月1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8 1202 4136

电子邮件:zxhycg7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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