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招标」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QZB2026-072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
2.2项目位置:长春市:
2.3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家数:10家;
2.4代理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招标、货物采购、各类服务等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从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至招标档案归档等全部工作。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招标代理经营范围)投标人应拥有5名及以上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需提供2026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一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3年一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5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需提供2026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4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
联系人:李工156-0069-4001
E-mail: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