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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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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南

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GP‑2026‑025)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根据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后期实际发生的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房屋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维修更换;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院内后勤班组不能处理的)、环境改造、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搬运杂物、医院在运行时涉及的临时用工或小型维修用工等内容)为采购标的,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遴选。拟定选3家中标单位入围,且至少淘汰1家单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

3.3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8)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1日 18时3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

七、其他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

2、招标编号:HNGP‑2026‑025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零星维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根据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后期实际发生的零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房屋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室内设施维修更换;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院内后勤班组不能处理的)、环境改造、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搬运杂物、医院在运行时涉及的临时用工或小型维修用工等内容)为采购标的,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遴选。拟定选3家中标单位入围,且至少淘汰1家单位。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7、质保期:按照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

3.3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未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8)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7日至2026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30时,下午14:30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洛阳市。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需携带资料: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0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洛阳市。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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