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乐至县遂资眉高速互通等18个停车场(文化和体育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检测
【招标】乐至县遂资眉高速互通等18个停车场(文化和体育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检测
(招标编号:ZDC-CG-(2026)07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
一、招标条件
本乐至县遂资眉高速互通等18个停车场(文化和体育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建 筑材料检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按川 发改价格[2012]369号和川价费[2004]28
号报下浮比例。,招标人为乐至县至诚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的内容为乐至县遂资眉高速互通等18个停车场(文化和体 育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检测。
本项目共1个包。(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第六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乐至县遂资眉高速互通等18个停车场(文化和体育中心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材料检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乐至县遂资眉高速互通等18个停车场(文化和体育中心停车场)
建设项目 建筑材料检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 的行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
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同时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颁 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9时30分到2026年09月11日17时00分
磋商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4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7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7日15时00分
联系人:郑 工13041152171
E-mail:cghy1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