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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砚山县人民医院消毒机、洁净屏、空调、冰箱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招标公告

「公告」砚山县人民医院消毒机、洁净屏、空调、冰箱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招标公告

2026-11-06
城市:云南

「公告」砚山县人民医院消毒机、洁净屏、空调、冰箱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 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NJC-CG2609-5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人民医院消毒机、洁净屏、空调、冰箱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 金58万元,招标人为砚山县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58万元(三年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消毒机、洁净屏、空调、冰箱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人民医院消毒机、洁净屏、空调、冰箱等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供应商是企业,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②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 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查间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qp.gow.cn);②)载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获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词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熏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须按《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的规定赋 予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验证码,或提供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事业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以上①②证明材料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白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8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或银行电子缴税(麦)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 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时间在2025年8月1日超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 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 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6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 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消毒净化设备、空气消毒设备、暖通通风设备、制冷设备维保服务 能力。(提供承诺函)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①查询集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查询时间为获取响应文件截止时何以后;③以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查询为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 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 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服务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供应商,②在货 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 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中大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 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3%。③监狱企业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合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供应商应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特定要求:具备专业维保团队,拥有持证电工、制冷维修、净化设备维修等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固定驻场或应急维修人 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方式:线上获取

3.售价:0元。

4.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应是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到场报名则无需提供);

(5)磋商申请函。

注: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上资料,以上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8 1202 4136

电子邮件:zxhycg7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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