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长春中顺和众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FD-2026-1104)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48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中顺和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1项目名称: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吉林省梅河口市、吉林市
2.3建设规模:预计安装充电桩数量:2990台充电桩(160kw快充);
2.4计划工期:2026年12月30日至2027年12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能源电动汽车智慧充电桩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提供上一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6日08时00分到2026年11月12日16时00分
文件费5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7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7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吉林
联系人:李工156-0069-4001
E-mail:zbcg40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