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公开招标
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4.5321,招标人 为梅州市梅县区三农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有机肥、微量元素等提质增效微肥、农药);
(002)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新建水肥一体化及附属设施);
(003)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柚树标准化修剪,基肥深施,果园梯田平整,技术推广与服务保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有机肥、微量元素等提质增效微肥、农药))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 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 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 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建设现金 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 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002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新建水肥一体化及附属设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应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 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 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 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附注或者提供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
(0032026年梅县区金柚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创建项目(柚树标准化修剪,基肥深施,果园梯田平整,技术推广与服务保障))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 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5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附注或者提供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 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 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与要求》(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到2026年08月2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1日09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