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党政第四办公区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绥芬河市党政第四办公区电梯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XZB-009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
一、招标条件
本绥芬河市党政第四办公区电梯更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37927.75元,招标人为绥芬河市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绥芬河市党政第四办公区电梯更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绥芬河市党政第四办公区电梯更新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绥芬河市党政第四办公区电梯更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参加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须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大学生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相关声明函格式及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若为制造商,则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许可项目含电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如制造商电梯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资质的,可不用再单独提供电梯安装资质。
3.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所投电梯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许可项目含电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电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一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无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将通过以下系统或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投标将被否决。
(2)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
注:现场由代理公司及评标委员会核查;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0日13时3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根据承担项目的实际能力。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