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标讯>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4号线全线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4号线全线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6-619)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4号线全线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06.4266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覆盖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全线所有车站安检设备,其中3号线全线包含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东延工程及南延工程全线车站安检设备;4号线全线包含一期工程、南延工程全线车站安检设备。本工程车站安检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智慧安检门、智能开包复检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器、台式液体检查仪、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球(罐)、防爆毯、危险物品存储罐、辅助设备设施、安检标识(其中辅助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插排、腰挂式扩音器、手持式扩音器、客流引导带、安检储物柜、座椅等)、安检点视频监控相关设备等,所有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接口管理、工厂监造及测试、出厂检验、安装(组装)、装配、运输、仓储、安装督导、调试、在线测试、向政府部门报检(如需要)、培训、既有设备拆卸、包装、搬运及质保等全套技术服务,以及确保上述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附件、材料、工具等相关服务,包含本项目工程全过程服务、售后服务以及技术文件和图纸的提交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4号线全线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4号线全线车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本次招标安检设备产品的制造商(核心产品:通道式X射线,智慧安检门)。
3.2投标人提供的安检设备应具有省级生态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部门)出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所投安检设备必须具有中国公安部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或者具有CE认证或CSA认证。
3.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类似设备供货业绩至少一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9月17日16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0日09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1057-6251
邮箱:hyzbzx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