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招标公告
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Y202610-CG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北 湖天纵幼儿园,项目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 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北湖天纵幼儿园食堂大宗商品采购。
2.2采购内容果蔬类、冰鲜产品、冷冻品、粮油、鲜肉类,禽蛋类、干调类等。
选择1家供应商完成采购工作。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预算金额:约140万元(采购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以实际发生额结算为 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投标;拒 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 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 参与投标。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
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 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生产型企 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 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 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 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投标人仅 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每天9: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方式:将(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 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只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即可),以清晰可辨的PDF扫描件, 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内容写明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
4.3售价:500元人民币/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0日13时00分
5.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0日13时00分
6.2开标地点:长春市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