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激光治疗仪招标公告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激光治疗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WT2026-NG12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激光治疗仪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3.2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激光治疗仪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激光治疗仪: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4日14时00分到2026年07月31日16时00分获取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时0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时00分
七、其他
受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激光治疗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WT2026-NG123号项目名称:激光治疗仪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3.2万元。最高限 价:43.2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交货期限:在合同生效后6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结束。遇不可抗力原因需迟延交货 的,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 符合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要提 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则提供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 加投标的,则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7.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二)本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在住所或者生 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 营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1)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 书;(2)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证书。
(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4日 起至2026年07月31日,每天08:30-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文件工本费为3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 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14:0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下的采购活动;2.根据相关法规,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答疑时间(2026年08月03日 9:00--11:00)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疑时间截止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