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13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本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595.98万元,招标人为洛 阳市邦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796.94m,约101.6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3046.30m,其中标准化厂房
54368.30m、综合服务楼9000.00m、技术研发楼9360.00m、开闭所26400m、门卫54.00m,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70个,其中机动车充 电车位80个,配套双枪充电桩40个。并配套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4日00时00分到2026年07月30日23时59分
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35分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35分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2-410323-04-01-
241566).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邦投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 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602-410323-04-01-241566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6)0131号
4.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7796.94m,约101.6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3046.30m,
其中标准化厂房54368.30、综合服务楼9000.00、技术研发楼9360.00、开闭所26400m、门卫54.00。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70个,其中 机动车充电车位80个,配套双枪充电桩40个。并配套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相关附属工程。
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包含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直至竣工验收 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
作。
7.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招标控制价:12595.98万元,其中施工费:12359.38万元,设计费:190.6万元,勘察费:46万元。
8.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9.计划工期:24个月(完成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9.计划工期:24个月(完成勘察、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企业电子草)。
(1)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 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 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 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项目勘察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
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勘察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
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数
星最多不超过3家(含3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24:00。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9日9时35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