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
2026-08-11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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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广东
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3-440116-04-01-14184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包括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路段和萝峰龙田街路段两段道路工程。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路段位于启学路南侧,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启学路,南至萝峰二街,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宽18米、长约25米的拱涵,同时对现状启学路和萝峰二街进行抬升改造,其中启学路的改造长度约120米,萝峰二街的改造长度约52米。萝峰龙田街路段为南北走向,北起学成街道,南至香雪大道,道路长度约90米,红线宽度约20米。两段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项目整体建设内容涵盖桥涵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6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5.43万元。 | ||
| 招标内容 | 项目包括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路段和萝峰龙田街路段两段道路工程。启学路连接萝峰塘西街路段位于启学路南侧,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启学路,南至萝峰二街,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宽18米、长约25米的拱涵,同时对现状启学路和萝峰二街进行抬升改造,其中启学路的改造长度约120米,萝峰二街的改造长度约52米。萝峰龙田街路段为南北走向,北起学成街道,南至香雪大道,道路长度约90米,红线宽度约20米。两段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公里/小时,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项目整体建设内容涵盖桥涵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16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5.43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27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916.11252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被授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扫描件及有效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被授权人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2026年7月或2026年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招标项目实际执行。
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综合类(C3)。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适用于独立投标或联合体主办方)》和《投标人声明(适用于联合体成员方)》(若为联合体投标,成员方需提供;若为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4)由同一专业(指从事同一工作内容,下同)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包中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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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不设置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8-1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31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31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引。 |
| 开标时间 | 2026-08-31 09:30:00 | 开标地点 | 第20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 | ||
| 招标人 |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2806887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仅限办公)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立 | 联系电话 | 020-85530825-615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2181336,020-8211667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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