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外委物流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年度】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外委物流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HJ2026072)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外委物流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58万元,招标人为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人将常温商品、冷藏商品(库内保存和配送温度要求0℃-10℃之间的商品定义为冷藏商品)和冷冻商品(库内保存和配送温度要求零下15℃-零下25℃之间的商品定义为冷冻商品)以及业务相关联的商品,按照规定时间安全地配送至沈阳、抚顺、鞍山、葫芦岛、营口、鲅鱼圈等城市,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物流配送服务(包车服务),到达地为多点装卸服务,且返程需要将单据、返品、周转器具、指定商品及业务关联的货品带回中心,低温商品按照指定温度提供全程冷链服务,保证商品品质及服务质量。具体招标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外委物流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副食物流有限公司2026年外委物流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的单位;
6.投标截止日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投标人开标会议前六个月内(2026年3月至2026年9月)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8.投标人开标会议前六个月内(2026年3月至2026年9月)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含冷藏保鲜等);
10.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9%的运输发票)(发票照片及承诺函);
11.有充足的人员储备,对招标人需求机动人员当日内到岗(承诺函);
12.投入本项目各岗位服务人员须持对应岗位有效证件上岗,乙方承诺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办理健康证(承诺函);
13.为招标方提供全年无休服务,保证招标方业务的不间断性及平稳性(承诺函)。
14.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车辆(不低于10台)明细、车牌号、车辆照片、行驶证(照片)15.本项目不接受近三年内,在招标人组织的项目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参与投标:(1)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2)存在虚假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3)不具备履约能力,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声明不存在上述情形。招标人有权对相关记录开展核查,若核查发现承诺不实,按弄虚作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2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16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2日13时30分
联系人:郑 工13041152171
E-mail:cghy1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