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医治未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 一批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中医治未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 一批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LX2026-GZ-ZC027)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医治未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一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3000.00 元,招标人为赣州市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医治末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一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医治未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一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 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9日08时30分到2026年11月1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领取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赣州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赣州
七、其他
中医治未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一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LX2026-GZ-ZC027
项目名称:中医治未病、老年病科、脊柱外科骨质疏松治疗仪一批
预算金额:493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3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骨质疏松治疗仪11套158000.00详见采购需求
骨质疏松治疗仪21套80000.00
骨质疏松治疗仪31批255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起30日内完成货物安 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 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9日至2026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
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领取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 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经营者)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邮箱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须备注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 编号及项目名称)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78 1202 4136
电子邮件:zxhycg79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