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标讯-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厨房排烟净化及洗碗房新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标讯-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厨房排烟净化及洗碗房新风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ZC-2026072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厨房排烟净化及洗碗房新风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0000.00元,招标人为广州 市增城区应元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厨房排烟净化及洗碗房新风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州市增城区应元学校厨房排烟净化及洗碗房新风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 策(中小微企业磋商响应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响应 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磋商响应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
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 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资 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 . court . gov . cn/shixi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查 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①由采购代理 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 载存档;②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3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06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06日14时00分
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3552355168
E-mail:zbcgvip9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