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5326001ZWX000106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79984.16元,招标人为砚山县 教育体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消防水池108m³,新建水泵房和发电机房60m,购买发电机一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 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存 款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若为免税或新成立的企 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 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建筑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提供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提供项目施工期间常驻现场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的承诺函,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 社保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10时30分到2026年09月3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砚山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砚山县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对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单位,资金来源为2024年基础教育综合 奖补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6-CW-SH-41
2.项目名称:砚山县第一小学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口询价
4.最高限价:579984.16元
5.采购内容:新建消防水池108m3,新建水泵房和发电机房60m,购买发电机一台。(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项目实施地点:砚山县第一小学内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的,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 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存 款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若为免税或新成立的企 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说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企业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 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建筑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提供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 在建工程项目承诺函;提供项目施工期间常驻现场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的承诺函,须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 社保证明。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09月23日到2026年0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砚山县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 他资料。
2.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砚山县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砚山县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