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人用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人用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BID2-330-20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鞍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人用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7.68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人用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人用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人用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7)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及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9)潜在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
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 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10)技术含量较高的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 类项目物料除外)。
(11)潜在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关联关系。
(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投标人须在行业内经营期1年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并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1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1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0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携带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购买文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肆佰元整
(¥400元),售后不退不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