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2026=勐腊县长实实验中学食堂自费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2026=勐腊县长实实验中学食堂自费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Z2026-071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勐腊县长实实验中学食堂自费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00.00万元/年,招标人为勐腊县长实实验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800.0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生鲜类采购;(002)副食类采购;(003)干货类、调味品类采购;(004)米油类采购;(005)鲜禽类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生鲜类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满足要求承诺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接受联合体的书面承诺。
(002 副食类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满足要求承诺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接受联合体的书面承诺。
(003干货类、调味品类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满足要求承诺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接受联合体的书面承诺。
(004米油类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满足要求承诺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接受联合体的书面承诺。
(005鲜禽类采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一般资格承诺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承诺可在正式供货前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承诺函)。
在合同签订后的履约和供货期间,中标人应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范及招标人实际管理要求,持续保有合规食材供应的全部资质与质量管控能力,保障食材稳定、安全、不间断供货。若履约期内因自身运营条件和管理不达标被各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限制经营或实施处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全部违约责任。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满足要求承诺函”。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前(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小组。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须提供不接受联合体的书面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1.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格式化文件)及盖章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获取文件。介绍信相关信息清晰可辨识,资料模糊残缺不予报名。
五、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8月13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3日15时00分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4 3680 4089
E-mail:zbzx8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