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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9-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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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吉林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HYB-JLC-2026006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瑞通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具 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 本项目的能力。

2.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 财库【2016】125号文)。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8时30分到2026年10月08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YB-JLC-20260068。

项目名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智能家居、新材料、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消防系统维修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80万元。

采购范围: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为智能家居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提供消防维修维保。 第一年对智能家居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开展消防维修及维保工作,并且对新材料产业园、创新产业园同时开展消防维 保工作;第二年对智能家居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先进制造产业园、创新产业园、长春国际轻工产品孵化基地开展消防全套维保服务。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 本项目的能力。

2.3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2.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 财库【2016】125号文)。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6年09月24日8时30分至2026年10月0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网上获取

3.3方式:将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因获取采购文件单位未及时确认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获取采购文件 单位自行承担。

3.4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采购代 理机构邮箱,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

联系人:张工 157-1287-9890

E-mail:zchyzb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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