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宁河西派学府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宁河西派学府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FZB-2026-TJNH-QG138)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宁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河西派学府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自筹资金190.6582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奕兴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河西派学府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包括电气工程、工艺管道工程、自控系统工 程及建筑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河西派学府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河西派学府项目换热站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经验。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1个月由社保部门 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且应由投标人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任命书中对其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
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 6、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 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查询截图。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 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4日09时00分到2026年10月08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
联系人:苏 工
联系电话:135 5299 4266
E-mail:13552994266@163.com